限行时间:新规10 月 24 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市城区(不含太谷区,下同)货车通行管理工作,决定对市城区货车限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有效期3年:
一、在鸣谦大街、锦东大道、凤栖大街、经西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以外的道路(包括上述四条道路),各类货车可在每日00:00—06:00 时段内不受禁限行管控措施限制正常通行。
二、在龙湖大街、王湖路、锦纶北路、锦纶路、锦纶南路、思凤街、汇通南路、汇通路、汇通北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外的道路(包括上述除龙湖大街以外的八条道路),城市物流配送货车可在每日00:00— 06:00 时段内不受禁限行管控措施限制正常通行。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除外。
三、轻型新能源(纯电动)货车可全路段、避高峰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