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分步实施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为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分步限行措施和范围: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洪泽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行。
限行区域具体为:古堰路(含)(原洪泽湖大堤)以东、方特大道(不含)(348省道)以北、洪三路(不含)以东和富陵路(原迎宾大道西段)以北合围区域、350省道(不含)和方特大道(不含)(348省道)以西、洞庭湖路(不含)以南合围的区域。
(二)自2025年11月1日起,洪泽区实施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行。
三、在洪泽区区域内通行的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应遵守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四、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局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