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事故,提升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等规定,结合博兴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中重型货车及危险化学品车辆实施区域限行,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中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车辆
二、限行区域:
自205国道庞家路口向西
205国道安家桥路口向西
205国道宏昌达路口向西
205国道博昌四路路口向西
205国道王木路口向西
205国道乐安大街北路口向南
205国道滨河路向西
205国道大世界北路口向南
205国道车站路口向南
205国道博城八路路口向西
205国道高架桥路口向西区域
西起新城三路(含)北起新城二路与小营交界处(含)
南起博城八路(含)的区域范围;
三、限行时间:中重型货车凌晨5时——夜间22时,危险化学品车辆全时禁止通行;
四、限行情形: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强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二)、中型、重型车辆5时至22时进入城区需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特殊情况另行提报办理;
(三)、中型、重型货车22时至5时(含)进入城区区域实施物流配送,不需办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证的车辆除外);中型、重型货车在其它时段通行,需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高峰期时段禁止通行;
(四)、办理通行证后禁行时间:
7:30-9:00、11:00-12:00、17:30-18:30等高峰时段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禁止通行;
(五)、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在“交管12123”APP、“滨州微警务”公众号平台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点位明细表
序号点位名称备注
1、百货大楼路口电警东杆
2、车站路口电警南杆
3、大世界北口南杆
4、天元路口电警东杆
5、四合院路口红绿灯南杆
6、新城一路博昌一路电警北杆
7、新城二路博昌一路电警北杆
8、新城三博城一红绿灯南杆
9、博城五路新城三路电警南杆
10、新城二路滨河大道电警南杆
11、乐安大街滨河大道电警东杆
12、博城八路胜利二路南电警杆
13、205 国道博城八路红绿灯西杆
14、庞家路口西向东
15、庞家派出所路口西向东
16、宏昌达路口西向东
17、205 与博昌四路口西向东
18、博昌二路与新城一路口禁闯
19、博昌二路与新城二路口禁闯
20、新城二路庞家北延卡口禁闯
博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