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仪征市全域实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列入高排放机动车范围。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载货汽车。
二、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以下中心城区范围内通行:S356省道(不含)以北,S125省道(不含)以西,G328国道(不含主线,含辅路)以南,子胥大道(含)以东围合的区域。
三、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仪征市除上述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内通行。
四、本通告规定的限行区域设置相应交通标志,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
五、车辆违反本通告有关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本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照本通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