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汉川市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要求,汉川市决定规划城区国四(IV)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国四(IV)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禁行区域(路段)
城区东起人民大道与福星路红绿灯交汇处、南起老城隍转盘红绿灯、西起泵站河桥红绿灯、北以川汉大道与仙女大道红绿灯交汇处为界(除滨湖大道外、均含本路)形成合围区域。通行图如下:
三、禁行时间
24小时全天候禁行。
违反通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已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城市环卫保障车辆、所使用的国四(IV)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汉川市公安局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