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大悟县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大悟县决定规划城区国四(IV)
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 、禁行车辆
国四 (IV)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 、禁行区域(路段)
东以长征北路与将军大道交界处至长征南路与漫水桥交界处、南以长征南路与漫水桥交界处至泉水路与兴悟南路交界处、西以泉水路与兴悟南路交界处至兴悟北路锦俪酒店路口
(以上均含本路) 、北以将军大道 (不含) 为界形成合围区域 。
三、禁行时间
24小时全天候禁行。
四、违反通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已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城市环卫保障车辆、所使用的国四 (IV)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大悟县公安局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
2025年9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