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应城市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应城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应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应城市决定规划城区国四(IV)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路段)
膏矿铁路以南,富水河西堤以东,长荆大道以北,体育场路和体育场南路以西所围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体育场路和体育场南路)。
二、禁行车辆
国四(IV)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三、禁止通行时间
24小时全天候禁行。
四、违反通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已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城市环卫保障车辆、所使用的国四(IV)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城市公安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分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