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安陆市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安陆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安陆市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安陆市决定规划城区国四(IV)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路段)
汉丹路以西,江夏大道以北、府河以东,太白大道以西所围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禁行车辆
国四(IV)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三、禁止通行时间
24小时全天候禁行。
四、违反通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城市环卫保障,所使用的国四(IV)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陆市公安局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安陆分局
2025年9月16日